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监察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人员配备,并对监察人员加强培训,加深其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解,提高执法素质、执法技巧。 有关专家还建议,通过实现劳动关系三方协作联动,将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招用工情况纳入诚信评价体系,设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方式,确保有效维护被劳动派遣公司派遣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新《劳动合同法》还明确和强化了劳动行政部门对违法劳务派遣单位的处罚与监管职能,以避免多个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同时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是旨在提高违法成本,遏制劳务派遣滥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举措。但仅靠罚款能否起到这一效果?如何确保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不沦为“一纸空文”? 劳动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加大了对违法劳务派遣公司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成本,压低了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违法获利的空间。以往对违法劳务派遣单位的处罚标准过低,劳务派遣单位获得的非法利益远远高于违法成本,就可能出现劳务派遣单位为了获得额外利益铤而走险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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